最新10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9浏览:280

最新10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承德市某食品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赵县某化工产品经营处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3.高阳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4.河北某检测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5.河北某陶瓷公司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案

6.河北某环境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7.邯郸市某紧固件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8.李某利用渗井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9.廊坊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10.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违法从事建设活动案
详情如下。
1.承德市某食品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8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承德市巨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侧院墙外雨水排口有排水痕迹,排口外河道(旱河)内有积水,河床呈黑色。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使用生产车间东侧过道进行露天洗果作业,洗果废水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地面雨水口,沿雨水管道直排至厂区北侧院墙外河道(旱河)。

经查,承德市巨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明确企业洗果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罐车运往兴隆县中治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23年6月8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该公司依法行政处罚后,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兴隆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深入调查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2.赵县某化工产品经营处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31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安排执法人员依法到赵县前大章乡赵县易伦化工产品经营处进行现场核实。

经调查发现,赵县易伦化工产品经营处院内露天堆放氯化钠(工业盐)约二百多吨,由于近期持续降雨,导致部分氯化钠随着雨水冲刷流入院内南侧排水口排放至院外渗坑内。

石家庄市赵县环境监控中心取样人员对该公司废水外排水口流出的水体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外排水口流出的废水总镉浓度为0.5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超标5.6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按照《刑法》第338条的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启示意义】

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线索作用,注重对案件线索追根溯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及时有效固定关键证据,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福祉。

3.高阳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8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接到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通报,邢家南镇辛留佐村至南堤口村乡村公路两侧发现有废桶倾倒的不明液态废物。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实地勘查发现4处堆放倾倒点位,总计被堆放、倾倒27桶(规格为150公斤塑料包装桶),现场异味明显。执法人员初步核实为含酸工业废物。


案发次日村民举报,在高阳县与清苑区交界处边沟内有1处疑似危废倾倒点,总计被堆放、倾倒29桶,部分包装桶破损,少量废渣、废液泄漏至农田。


【查处情况】


因短时间内难以查找倾倒嫌疑人,高阳县分局第一时间将所有倾倒物全部收集后暂存至保定绿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储存。


2022年8月份和2023年2月份,委托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倾倒的不明废物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和称重,鉴定报告显示,14桶内装废液3.205吨,具有腐蚀性(pH值)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其余未表现危废特性。


同时,对倾倒地点周边土壤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部分土壤受到酸性物质损害。


高阳县分局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移交至高阳县公安局,2023年高阳县公安局对邢家南镇倾倒危废案进行立案侦办。


目前案件已取得突破,并已初步确定危废来源及倾倒责任人。


【启示意义】


接到案件线索后,高阳县分局开展前期信息研判,依据群众举报提供的危废倾倒地点、时间等信息,协调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执法,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方向一致通力合作。


在时间跨度长、倾倒点位多而分散的情况下、溯源到危废产生单位和倾倒人员,确保了证据固定全面、违法事实查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

4.河北某检测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9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对保定市沐泽铜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调取其废气排放口采样平台历史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委托的河北科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出现在采样平台进行实际采样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5:02至15:09、15:10至15:15、15:18至15:25,其他时间采样平台均未发现采样人员采样。


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显示从9:45至16:07分时间段内采集了27组样品,现场采样时间与原始采样记录明显不符。


在相关证据面前,该检测公司负责人承认其采样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到监测点位去采样。


通过对该公司业务经理进行调查询问,该公司主动交代2023年4月28日对清苑县金南纸业有限公司锅炉进行监测时可能也存在同样问题。


顺平县分局向清苑区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清苑区分局查明该检测公司对清苑县金南纸业有限公司的锅炉进行检测时伪造检测数据的违法事实,提供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经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此案件与清苑区分局并案处理。


【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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